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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乱象”启示录:不带“国”字头的税收文件一个都别信

发布时间:2018-12-02 00:11:06 所属栏目:资讯 来源:钛媒体APP
导读:原标题:“税务乱象”启示录:不带“国”字头的税收文件一个都别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钛媒体注: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作者:霍青城,钛媒体经授权转载。 2018“税务大年”。7月末,娱乐圈税务“大地震”开始,本以为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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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税务乱象”启示录:不带“国”字头的税收文件一个都别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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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注: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作者:霍青城,钛媒体经授权转载。

2018“税务大年”。7月末,娱乐圈税务“大地震”开始,本以为随着10月初“范冰冰”被罚落定,影视圈的“自查自纠”会悄无声息地结束。不曾想,时隔2个月不到,编剧群体却在行业里发出了最惨烈的哀嚎。

11月29日,大量导演、编剧在朋友圈发声——被各税收优惠园区通知“补税三年”,至于具体怎么个补法,则流露出了多个版本,俨然一派“税务乱象”。其中流传最广且被大部分人证实的则是公式70%*(80%*40%-3.5%),约为编剧工作室总收入的20%。

恐慌、迷茫又愤慨。据腾讯贵圈报道,博纳影业总裁于冬、编剧刘和平、导演闫建刚、尤小刚、刘仪伟等行业名人迅速组成队伍,在广电总局大楼与税总领导进行了沟通,当刘和平讲述自己的生存困境,一位女性代表甚至当场抽泣。29日下午,刘和平发布沟通结果——3年补税不变,按16%补足。

唇亡齿寒,编剧群体“悲泣”的同时,获得了业内各方人士的同情。但如果你把眼光放至更广泛的人群中,如各大门户网站的评论区,不一样的声音便多了起来——“合法的话你怕什么?”“难道不该交税?”“别再哭穷了,拿工资交45%也没说什么!”“影视行业就该彻底查一查。”

编剧的“悲泣”并不一定正确。娱乐资本论经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发现,本次税务总局要求的“补税三年”完全合法,而一开始流传出的税率,也在情理之内给了编剧很大的折扣。行业代表经过与税总沟通,最终把税率压到了16%,而这也是税总在法律范围内的底线。

“当真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你说我们工薪阶层是不是也该联合起来搞一下?”一位上个月被扣了30%个税的某科技公司高层对小娱调侃。

“不承认地方税收政策”,国务院:你还要我说几遍?

“税务总局可不容易错,错的是地方政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出了自己的观点,“现在理性讨论的声音太少,那些编剧们稍微查询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就不会觉得是自己被欺负了。出来混,是时候还了。”

锦天城律所合伙人税务律师刘云刚表示,我国税法体系包括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务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等几千部。其中,全国人大负责税收立法,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发,其他税务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都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施,而地方政府根本没有税收立法权。

随后,刘云刚对小娱说出了一个颠覆常识的观点——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税、先征后返等举措,本质上都是违法行为。“最近两年有因税收返还的问题,企业起诉地方政府和园区的案例不计其数,而最终企业很少得到法院支持。”

查阅相关材料,小娱获知,《税收征管法》作为我国税收征管领域的基本法律,该法第三条规定,除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为了维护税法的权威,200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的行政法规,更具体地约束了地方政府在税务上的权力。《通知》第二条规定,地方政府不得擅自在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权限外,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

由《征管法》和国务院《通知》可知,任何税收减免、返还等优惠政策,必须都要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明确规定,或申请国务院批准才能奏效。但现实总没有规定的那样“纯粹”,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很多地方和园区都会私定税收优惠政策,为此国务院一度“痛下狠手”。

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 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由于没有给出任何缓冲空间,地方反应十分强烈。于是在该规定半年后,即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再次颁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 号),叫停有关专项清理行动,并对强调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25号文件此后一度成为了企业诉求政府如约返税的最佳“利器”。

似乎是看到了国务院最终的“服软”,此后各地擅自制定、承诺税收优惠的现象并未减少。2018年,历史仍在重演,国务院再次“亮剑”,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进行改革,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6月国税地税合且统一挂牌,7月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影响彻底减弱。

以上可以看出,国务院对地方政府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早已不满,并为此“三令五申”。上半年国务院对征税体制进行改革,而这实质上已预示着一场税务整改的风暴即将来临,2015年国务院的25号文即是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新老划断”的最后一次机会。

“补税三年”合法,税总对“税率”一再退让

本次“补税”最为编剧群体诟病就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足3年。“不是说法不溯过往吗?补三年的依据是什么?”一位被通知要补税的编剧对小娱吐槽。可以直观且强烈地感受到,此次编剧群体最为质疑的就是“补税三年”到底有没有合法性?

娱乐资本论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很遗憾,确实有。《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就对未缴、少缴、偷税漏税等情况作出了税务机关可以“追征税款”的规定,其中包括三种情况: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由上文可知,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下,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实则没有任何法律效应。因此此次编剧“未缴、少缴税”的责任主要在于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追征税款”适用于第一种情况——“补税三年”,且不得加收滞纳金。

一些编剧流传出的在“补税”基础上要再加上“滞纳金”,多半符合第二种情况,因自身计算错误导致未缴或少缴税。而对于一些被定性为偷逃税的纳税人,如范冰冰等,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追征”可以无限期。

(编辑:湘西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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