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互联网支付账户实名管理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分析
2011年5月26日,央行发布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正式拉开了第三方支付企业资质认证的大幕。但是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在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过程中仅是第一步,是加强行业监管的开始。
此后,央行相继发布了《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相关法规,旨在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各项业务进行全方位监管。
此次《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旨在规范互联网支付业务,加强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安全、合规和健康发展。易观智库结合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长期研究对此办法的重点内容做以下解读。
1、办法规定全面、详细,保证互联网支付业务各方面有法可依。
此办法包括总则、支付账户管理、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纪律与责任、附则共八个部分,每个部分对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细节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有些内容例如支付账户注册的实名认证在某些大型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已经开始执行,办法的出台正是把这些业务规范以法规的行式进行规定,加强对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统一要求和管理。
2、强调支付账户的支付功能和与银行账户功能的不同。
第六条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
此规定把支付账户功能与银行账户做了明显区分,强调支付账户不可以进行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等支付功能以外的其他金融功能。
3、加强对支付账户的管理和审核,实行实名制。
此办法加强了对于支付账户的管理,特别是对客户身份信息的审核和账户实名制的规定。
第十三条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第十四条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对客户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收付金额超过1万元,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收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留存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支付账户的规模发展迅速。根据易观智库的统计,截止到2011年第三季度末,互联网支付注册账户规模已经超过9亿,而且支付账户的功能也越来越丰富,除最初简单的充值和付款功能外,还可以进行转账、提现、收款等,所以作为资金流动的基础单位,加强支付账户管理对于防范金融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支付体系正常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实名制的要求过于详细,客户在开立账户时要求提交更多的身份信息,一方面影响了用户注册的便利性,影响了用户体验;另一方面也对支付企业的业务流程和系统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影印件的留存也给支付企业的系统改造提出了要求。
4、大额银行账户支付同样需要登记客户真实身份信息。
第三十二条支付机构为客户提供银行账户模式服务,单笔资金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应在提供服务前要求客户登记本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真实性。
随着支付企业开拓的细行业的拓展,特别是基金、保险、B2B大宗商品电商平台的接入,大额单笔支付将增多,银行账户支付模式下仍然登记用户身份信息更增加了操作的复杂程度,而且支付企业通过商户资质审核和银行商户用户留存的身份信息一方面保证了交易安全,另一方面用户的身份信息也是可以保证的,所以这一规定过于严格,对支付便利性影响较大。
研究说明
EnfoDesk易观智库提供的产业分析,主要是在产业宏观数据、最终用户季度调研数据、厂商历史数据以及厂商季度业务监测信息等基础上,运用易观的产业分析模型,并结合市场研究、行业研究以及厂商研究方法得出的,主要反映了市场现状、趋势、拐点和规律,以及厂商的发展现状。
EnfoDesk易观智库相信通过上述产业研究方法得出的数据在行业公认可接受误差范围内,可以准确反映行业走势与变化规律。 (编辑:湘西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